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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身份证重号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3-15 10:10    编辑: 青海省信访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我是化隆县扎巴镇的村民:身份证号632321198111150014,我于2008年到平安海东交通驾校报名考驾照。但考到第三个科目时,驾校工作人员通知:我的身份证号是重号,不能考取驾照。后到派出所查证,发现与同仁县隆务镇一居民所持身份证重号。

  化隆县扎巴镇派出所让我自己到同仁县隆务镇派出所去解决。 经同仁县隆务镇派出所调查后,要求只能让后来持有该身份证号的隆务镇居民更改身份证号,且在派出所档案里已改为63232119811110。但至今对方不与我商谈。使本人无法领取驾照、办银行卡等。我恳求领导能帮我,由派出所出面,更改对方身份证号,解决我的燃眉之急。

  回复意见:

  经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派出所了解核实,现答复如下:该网民系化隆县扎镇人,1998年迁户到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上学,并在隆务镇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身份证号632321198111150014,该网民高中毕业后又将户口迁至化隆县扎巴镇派出所。由于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派出所在办理身份证号时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该网民的身份证号与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一居民身份证重号。

  由于该网民不属于黄南州人,化隆县扎巴镇派出所对该网民重新办理了属地为化隆县的身份证。

  目前,该网民反映的信访问题现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