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母亲参加的是灵活性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了七年养老保险金后,一直未缴。今年到了退休年龄,听说要交一万多元滞纳金,对于本身很高的养老金都无力承担的家庭来说,确实很困难,再加上我母亲不是本地户口,又没有低保。政府有没有对此类人群的优惠政策。
回复意见:
经省人社厅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经与西宁市城北区人社局联系核实,该网民母亲于1998年1月在西宁市城北区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2004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该网民母亲需补缴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共计30927元(其中:本金27768元,利息3159元),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