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互动交流 / 省长信箱

关于反映互助县威远镇东街住房拆迁补偿标准低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3-11 15:44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互助县居民。从2012年6月份开始,我们家附近开始拆迁,县拆迁办公室的领导也多次到我家并对我家在互助县威远镇东街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当问到是按哪年的评估标准时,他们说是2009年的。每平方米689元;当问及为什么不是按照2012年的标准时,他们回答在互助县有自治权,可以按照2009年的标准执行。2012年初,互助县商品房价格在2000元,给我们的标准连三分之一都不到,互助县离省会西宁如此之近,这些问题我们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吗?2012年10月,我们有邻居的房屋被强制拆迁,2012年12月,他们得到了赔偿,并且补偿数额远远超过了之前所定数额。原因是在房屋被拆后,他们找到了省外媒体,并得到了帮助。难道,老百姓只有找媒体才能实现自己合法的诉求吗?请领导给予关注并解决。在这里,我携全家老少感谢您!

  回复意见:

  经互助县拆迁办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补偿评估标准的问题

  互助县现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综合考虑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于2009年出台的。同时县人民政府考虑群众退院上楼后生产、生计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退院农户无偿提供5万元的上楼补助、安置房按每平方米1380元核算安置、搬迁农户承诺解决每人5平方米的商铺。

  二、关于补偿不公的问题

  搬迁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都依照丈量登记结果,按照《互助城市拆迁建设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