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我是原湟源明清老街17号的住户,叫胡生瑜,现年90岁。湟源县在修建明清一条街过程中,既未出示政府征地批文和房屋拆迁许可证,也不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违反法律规定充当拆迁人用欺骗的手段和公共利益需要为借口和居民签拆迁协议,这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湟源县这种极为恶劣、伤天害理的违法拆迁事件,实则是侵犯老百姓合法利益,假公济私。我这么大年纪,经历过民国和现在两个朝代,从没见过湟源县这样不择手段追求拆迁暴利,谋取个人或团伙非法利益的行为。
回复意见:
经湟源县信访局了解办理并答复如下:
从2006年开始按照县政府规划要求,恢复修建明清老街,对规划内的拆迁对象进行动员。该网民作为拆迁对象,曾多次对其进行动员说服,拆迁通知已于2007年12月22日下达,拆迁执行标准按照县发改局(2007)189号文件执行。老街近300多拆迁户全部按此文件执行。该网民所反映的重新评估补偿费的要求不现实,如果重新计算补偿价格,务必造成老街已拆迁户的反弹,影响社会稳定。该网民在来信中反映的以欺骗手段与拆迁户签字的说法严重不属实,在所有拆迁户中,拆迁协议及领取拆迁补助款时,均由拆迁户本人及子女在场并由本人签名。明清老街在恢复修建中按照保持原貌以商业网点为重点,该网民地处人民街17号院落,居住房为3户,房屋所占面积为104.9平方米,不可能在如此狭小的地方修建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