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互动交流 / 省长信箱

关于咨询跨省工作调动需哪些手续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2-19 10:06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你好!

  我是青海门源人,现在在西藏阿里地区工作,身份是公务员,我父亲于2011年因车祸去逝。现在母亲和小孩都在老家,无人照顾,想调回当地工作,公务员可以跨省调动吗?如果可以,需要从哪些程序开始?

  谢谢了!!!

  回复意见:

  经省人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根据公务员交流有关政策,可以跨省进行交流。办理程序是:一是需本人联系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且同意调入。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一式5份,同时加盖公章。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向青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四是青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五是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青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六是由青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到调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