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互动交流 / 省长信箱

关于反映公益岗位人员为什么没有取暖费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23 16:30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在分三六九等,委员们有烤火费,公益岗位人员为什么没有,我们的工资低,但工作强度大。真的是付出和收入无法成正比,至今都无法享受到烤火费的温暖。希望政府能真正的关心一下我们这些最底层的劳动者。

  回复意见:

  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办理,答复如下: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暂行规定》(青人薪字〔2003〕21号),冬季取暖费补助享受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社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不在文件规定的享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