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写这封信是代表和我一样的人,很多下岗职工因为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拿到了低保,而且又享受了40、50的优惠政策,每年我们交了养老保险之后还可以由国家报销一部分,使我们广大的下岗职工充分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由于我所处的平安县没有很多的企业,加之我们这种岁数的下岗职工(45岁左右)也都不好找工作,孩子在上高中或初中,也无法离开出去打工,所以为家庭和社会减轻负担的机会几乎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虽然日子过得比较艰苦,但还能过得去。
但是2012年开始,40或50优惠政策的很多人都无法在享受了。县里说,凡是享受了五年的人都不能再继续报销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和我情况一样的人们都不能相信这个通知。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的基数也在不断的提高,物价比以前上涨了很多,可是我们家庭的收入增长的很少。以前,由于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从而每年我们下岗的夫妻都可以交上养老保险,可是这一政策一旦没了,夫妻中就只有一人才能交齐明年的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是先交后报销,很多人都是当年钱不够就先借一部分,报销以后再还)社会底层的这些人过的还是比较难呀!据我所知,我们厂里有一个叫袁瑞红的女工,因为家庭条件特别的困难,下岗差十来年,养老保险到现在都补不上。肯定还有很多人是这种情况。
回复意见:
经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依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报2012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审核核报条件,对已核报社会保险补贴5 年以上的不再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距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除外。并对每一个对政策存有疑虑的下岗失业人员认真讲解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了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的理解。针对该网民本人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做了初步了解,该网民现年48岁,在我局已核报社会补贴3 年(含2012年),是青海棉纺厂物业公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2012年她本人的社保补贴已全额由我局核报,并于2012年 12月初由其所在的物业公司经理房玉萍将社保补贴的银行卡交到本人手中。
综上所述,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就业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挪用。
感谢来访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心,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的批评建议,并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
相关问题已由平安县就业局回复上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