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你好!
本人为都兰县林业局招聘人员,已经在林业局工作了两年多了,已签了用工合同,但是合同根本就不合理,合同没有提到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林业局不但不给缴纳养老保险而且还拖欠工资。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回复意见:
经都兰县政府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都兰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人员聘用为一年一聘,并且签订的是管护合同,不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的明确规定,招聘人员的工资半年发一次,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