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你好!
我作为民和二中一住户反映一个问题。民和县在集中办学的过程中要对民和二中进行扩建,这样的话对民和二中的原住户要进行搬迁。县政府决定对民和二中的住户进行搬迁,安置到政府修建的保障房。住户认为我们不是低保户,为什么要安置到保障房?而且保障房存在许多质量隐患,如质量不好,楼房层高不够,楼间距过小,采光不好等。请问省长及有关负责人,这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请给予回答!
回复意见:
经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民和县二中扩建项目是优化办学条件、整合教育资源的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需搬迁院内住宅楼,县政府决定对涉及搬迁安置户安置在川垣南路以南的安置区。区内主要安置川垣新区道路及公共基础建设需要搬迁的住户,是安置房而不是保障房。
川垣南路安置房建设设计方案委托省级以上建筑设计院设计,设计方案由县住建局规委会初评,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规委会成员进行评审,评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海东地区规委会备案。不存在信中反映楼层不够,楼间距过小,采光不好等问题。
川垣南路安置房建设项目采取政府招标制,通过招标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公司中标实施,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民和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全程监管,确保了安置房的建筑质量。不存在有建筑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