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指导民族自治县重大庆祝活动。
(三)贯彻执行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协调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执行中央、省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参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
(五)协调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参与管理有关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六)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改选正常的教务工作,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九)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十)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活动,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十二)指导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二、公开的规章政策: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
执法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
申报文件要求:(1)拟设立地信教群众的有关情况;(2)宗教教职人员和筹备组织成员基本情况及户籍和身份证明;(3)必要的资金证明;(4)拟设立地点、场所的可行性证明;(5)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宗教团体申请—区县民宗部门审批—市宗教局审批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执法依据是:《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申报文件要求:(1)经营者民族身份证明;(2)生产经营、采购、保管、制作和主要烹饪人员有着清真饮食习惯的人员的证明;(3)有专门生产、操作库房用地运输工具的证明。
办理程度:提出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办理清真标志
3、宗教教职人员的任、离职备案
执法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
申报文件要求:(1)申请;(2)宗教团体意见;(3)拟任教职人员简历、证书及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县级以上宗教部门备案
4、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设立服务网点、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
执法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
申报文件要求:(1)申请;(2)宗教活动场所同意;(3)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宗教部门批准
5、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以上五项事项均无收费。
三、受理投诉的机构
西宁市民宗委 投诉电话:8230759
四、群众意见的处理
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定了《西宁市民委(宗教局)信访工作条例》等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对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及时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为各族群众提供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各族群众在工作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认真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主 任:冯明
副主任:马棕武、汪永春
办公室电话:0971-8230759、8230760
西宁市所属区(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城东区民宗局 局长:冶建国 电话:0971-8177645
城中区民宗局 局长:曹占龙 电话:0971-6514412
城西区民宗局 局长:马永清 电话:0971-6131874
城北区民宗局 局长:张玉顺 电话:0971-5507451
大通县民宗局 局长:兰国栋 电话:0971-2734002
湟中县民宗局 局长:詹福林 电话:0971-2230893
湟源县民宗局 局长:刘 新 电话:0971-243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