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将至,正是西宁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期,也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期。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3月20日,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近年来西宁市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典型案例,敲响森林草原防火警钟,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呼吁全体市民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2024年3月29日,湟中区多巴镇扎麻隆村村民李某某在本村上扎道湾干活过程中抽烟,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现场过火面积为5.927公顷,为造林未成林地,国家二级保护林地,造成损失21.5万余元。2025年2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2024年4月4日(清明节),张某某前往大通县长宁镇新寨村西山(小地名)上坟祭祀,上山过程中新寨村护林员明确告知其在森林防火期内不能野外用火。张某某到达新寨村西山后在坟茔后土碑前点燃烧纸,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涉案过火区域面积181.24亩,过火林地林木价值44.7万余元。2025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2021年3月11日13时34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前往湟源县大华镇拉拉口村红土沟王氏坟茔为其亡父忌日上坟烧纸,13时50分因大风天气将点燃的烧纸吹到东侧荒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涉案土地过火总面积为20.0955公顷(301.4亩),造成损失7.3万余元。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从典型案例可见,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并非偶然,违规用火行为存在鲜明共性,其危害与法律后果需全民警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均因违反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规定,存在部分行为人未彻底清理余火、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忽视春季干燥大风的助燃风险,属于放任危险的过失行为。此外,部分人误以为林区偏僻、用火时间短不会被发现,且盲目自信‘小火能控制’,最终因火势失控酿成大祸。”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