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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态惠民殡葬办法7月5日起实施
每年预计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7000余万元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周建萍    发布时间:2025-06-23 10:18    编辑:路国珍         

  7月5日起,由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据初步测算,此项政策每年预计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7000余万元,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青海省户籍居民、在青非青户籍在校就读学生、驻青军警、在青居住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居民均可享受生态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对象较原政策增加了在青居住缴纳社保的非青户籍居民、在青学生和军警,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并突破户籍限制,有效解决因各地政策表述不明确、不规范导致辖区内群众享受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增强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

  《实施办法》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告别场地租赁费、遗体火化费、惠民骨灰盒或骨灰袋、骨灰格位6项,并对其包含的内容进行全面细化。减免项目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告别场地租赁、惠民骨灰盒或骨灰袋2项,将原来骨灰寄存1年内免费调整为由政府开设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格位,并免除安葬费、维护管理费,有效解决了全省减免项目不统一的问题,充分彰显殡葬的公益属性。明确对选择不保留骨灰或遗体、认领“生命树”、壁葬、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的,给予每具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符合条件的群众在省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办理丧事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原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报销优化为机构内“一站式”直接减免,让群众少跑路;在省外死亡并火化的本省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按我省减免标准申领一次性丧葬补贴,如有骨灰盒或骨灰袋、骨灰格位需求的也将免费提供。符合条件申领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请,取消定点服务单位确认环节,体现了政策的便民性。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