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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发布时间:2024-02-20 09:49    编辑:赵婕         

  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新的《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社会服务保障”十大领域,明确86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这是我省自2021年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来的首次调整。

  对标国家标准,此次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扩”,其中:新增服务项目6项,提高服务标准2项,扩大服务对象2项。同时,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精神、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71项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进行规范完善,所有超出国家标准的服务事项均通过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协调各地区落实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服务可持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