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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范程程    发布时间:2023-11-15 11:08    编辑:张小千         

  11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启动2024年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活动,凡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2024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青海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缴纳100元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互保金,由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一次性收取。参互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30%;10001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50%;100001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70%;200001元至3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90%;超过3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参互职工住院生活互保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天数,以每天30元、年内最多不超过30天给予补助。

  此外,参互职工16岁以下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不幸患白血病,以职工子女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益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80%比例给予职工互保补助救助。

  2024年活动互保补助办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参互职工在各市(州)、县(市、区)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并持有关凭证到当地中国人寿公司网点或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报互保补助金。

  参互职工因病在青海省内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下的,可通过扫描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按提示要求上传有关凭证资料,即可实现微信端快速结报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