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已建成爱心(慈善)超市985个,通过帮扶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等渠道,筹集生活物资价值800余万元,搭建了推动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新平台”,真正实现爱心超市“小积分”,移风易俗“大作为”。
据了解,各地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村依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和“八有”标准(即“有场所、有标识、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专管、有公示”)建立“爱心超市”。通过捐赠筹资购买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资上货架,方便村民通过积分兑换商品,从而激发村民建设家园、振兴乡村的动力,努力打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也增强大家共建美丽乡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乡村振兴。各地爱心(慈善)超市坚持“党员村民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兑换”理念,制定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爱心超市运行办法、积分评定办法、积分兑换流程等规章制度和捐赠物品、兑换物品等台账,同时把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保障规范运行。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向帮扶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发出募捐倡议,有组织地开展爱心募捐活动,通过企业冠名、开通村爱心热线、媒体发布告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捐赠信息,拓宽捐赠渠道,为爱心超市正常运转提供充足并符合村民实际需求的物资储备。鼓励村民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等方式获取积分,在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党建、精准扶贫、环境综合整治、民族团结创建等重点工作的有机融合和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