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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银行卡流水可以挣外快?警方: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祁宗珠    发布时间:2023-10-24 09:53    编辑:曹茂山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发布一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案例:西宁有人出租出借银行卡刷流水挣外快,涉嫌犯罪的人员被警方抓获归案。

  10月初,城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余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民警多方核查发现,今年9月22日,余某收到朋友的消息称,可以把银行卡借给他人“刷流水”的方式,帮助他人转账,挣取外快,从而得到一笔好处费。“没有危险,轻松赚钱,你试试?”在电诈分子多次忽悠下,余某明白这是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账,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因手头紧,犹豫再三,最后还是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9月24日,余某明知对方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高额报酬,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此后,对方使用余某的手机、手机网银,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施资金转移帮助。一系列操作下来,余某获利3000元。

  “上次的钱挣得好不好,要不要再来一次?”9月27日,面对诱惑,犯罪嫌疑人余某再次按照对方指示,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刷流水”。然而这一次,余某发现,自己之前提供给对方的那张银行卡已被警方冻结。

  为此,余某在明知对方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转移提供帮助。这一次,余某获利1200元。

  10月8日,城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案件线索,将涉嫌犯罪的余某抓获归案。民警再次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后,单向交易流水23.9万余元,涉及外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余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内的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将汇入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取现,这一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经审讯,余某对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