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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刘瑜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7    编辑:冯丽娟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调整机制,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692元,自2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市州人社局和财政局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失业人员知晓政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