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民黄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咨询:“我的工作地点在西宁,交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在我的老家我还交了一份社保,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以后是不是能领两份养老金?”
带着黄先生的问题,1月9日,记者咨询了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