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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措并举 保障农民群众“四项权力”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08 09:58    编辑: 朱月琴         

  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部署要求为契机,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立足点,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根本,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强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以县为单位制定或修订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手机APP等方式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有关事项,属于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属于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属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按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群众公开。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要实行民主决策,杜绝以非会议或“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青海省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方案》要求和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针对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群众长期在外、无法参与村级事务等情况,指导村干部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众的村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考核”制度,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按照《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全面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按照《关于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以县为单位,完善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围绕村务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村级重大事项,梳理汇总村干部权力事项,厘清村干部权力边界,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有效监督。在农村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