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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生态环境“国之大者” 青海法院五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6524件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于瑞荣    发布时间: 2022-08-29 15:32    编辑: 孔令磊         

  记者8月28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海法院始终以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的“国之大者”为己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三江源头”、保护好“中华水塔”,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6524件,其中刑事案件419件,占6.4%;民事案件5524件,占84.7%;行政案件581件,占8.9%。

  据介绍,近年来,青海法院切实强化司法保护政治责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结合青海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通过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履行审判职能、健全司法模式等“十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先后在省法院、西宁中院、城西区法院、格尔木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个生态法庭,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相继在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年保玉则景区等生态保护区挂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海北藏族自治州在祁连县18个森林管护站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为三江之源永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青海法院还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建设,2016年,青海法院对全部环境资源类案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2020年,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需要,适当调整了集中管辖法院。2021年,为加快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同意。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及归口办理办法,全面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环境司法模式。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审理的尼某某非法收购麝香案,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马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