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高中教育

高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需注意这些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30    编辑: 冯丽娟         

  近日,读者@路在脚下向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咨询,今年高考新生入学,如果需要迁移户口,要注意哪些事项?

  6月27日,记者联系西宁市公安局相关户政部门了解到,西宁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西宁市内迁移户口且符合条件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为高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所需材料为:《户口迁入审批表》,本人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录取院校提供的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考到省外院校的,为其开具户口迁移证。毕业后未就业的,两年内可以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将户口迁入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西宁市还实行农村(牧区)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被各类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农村(牧区)籍学生,毕业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或迁回原户籍所在地。迁移户籍所需材料为:《户口迁入审批表》、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祁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