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我省保障年内20万脱贫群众稳就业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2 09:40    编辑: 张启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年内实现20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通知》明确通过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深入推进省内劳务协作、规范发展帮扶车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培育发展农牧业全产业链拓展就业空间、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就业、积极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大力培树劳务品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力度等12项具体措施,切实推动年度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落实落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助力乡村振兴措施持续发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地区、相关部门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各市(州)、县年度目标任务,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合力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群众就业增收。(作者: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