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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15条楼市新政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贺万伟 王菲    发布时间: 2022-06-04 11:12    编辑: 孔令磊         

  5月31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部门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优化国有土地供应、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支持合理住房信贷等15项具体措施,促进西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压缩项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年内开展“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试点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措施》明确指出,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

  《措施》还提出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