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标志着全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此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中专部)、教育部门所属的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中全面推开。改革的内容,一是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体系。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设置了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4个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设置了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个等级,改变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的格局。二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文化课教师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专业课教师更加注重专业领域工学结合,实习指导课教师更加注重实践操作和产教融合。淡化论文要求,将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的人员及高端人才等,实行倾斜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成果展示、实践操作、专家评议、材料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实现与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评审,实行竞聘上岗机制,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