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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9-04 09:56    编辑: 马燕燕         

  视野

  秋季新学期开学了。为了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和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至今,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西宁、海东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已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海西、海北地区: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

  “三江源1+9+3”奖补政策: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其中学前一年教育继续按生均2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每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500元。学前二、三年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西宁市、海东市: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元。

  海北州、海西州: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

  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初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每学年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为2300元,每人每学年生活补助标准为2200元。

  普通高中阶段

  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西宁、海东地区: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1、2、3个档次进行资助。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

  六州地区:免除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高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高中学生不享受该政策。公用经费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2700元。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中职学校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所有中职学生提供免费教材,标准是每生每年400元。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学生的20%的比例)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资助。

  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补助。中职学生享受此项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现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800元。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中职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交纳)。

  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标准为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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