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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22    编辑: 马燕燕         

  12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提标补助资金14134万元,惠及35.86万城乡困难群众,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全省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据了解,今年11月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40元/月提高至672元/月,增幅达5%;农村低保标准从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达8%,农村低保增幅首次高于城市3个百分点,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收入持续提升。12月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精准核算,在足额发放新提标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同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提标的自然增长工作机制。同时,各地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为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资金规范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补助资金发放和领取全过程,确保每一分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截至目前,全省已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提标补助资金14134万元,惠及35.86万城乡困难群众,全省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工作原则,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情况,综合考虑物价涨幅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适度提高明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