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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2-07 10:01    编辑: 马秀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进一步规范地方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行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二十一条,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价程序、成本核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制定出台,将积极推进我省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促进垃圾减量化。

  《办法》也将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化经营和管理进程,在运行过程中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明确健全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机制,提出各地建立部门间涉费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支持保障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对拒不缴纳、故意拖欠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