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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11-26 09:43    编辑: 成忱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西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675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184元/年。

  据了解,我市城镇低保实行据实补差,农村低保实行分档补助。提标后人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32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一档低保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家庭,即A类),按照不低于5076元/人/年(423元/人/月)补助;二档低保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即B类),按照不低于4428元/人/年(369元/人/月)补助;三档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保障家庭,即C类),按照3132元/人/年(261元/人/月)补助。

  此次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市相关部门将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对于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资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