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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发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1-03 09:24    编辑: 许娜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人社厅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标尺,梳理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高频事项,公布各项办理流程,方便办事群众。

  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创业补贴申领、求职招聘等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有两种:

  线下办理(按照疫情发展实际情况而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县(区)或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持身份证、社保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可在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点击“我要办”“所办事项”“办事指南”中查询就近办事机构和联系方式)。

  线上办理:在以下线上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办理。

  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支持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线办理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址: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青海人社通App:支持个人在线办理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线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简历投递、视频面试等功能。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qhrs/talant/index.jspx

  省人社厅

  同时发布办理说明

  个人为什么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依据政策规定:“就业、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主动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经办窗口办理时,需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办理时,须在线上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材料登记。

  个人享受就业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政策规定:“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

  先进行失业登记,再按照“就业援助认定”的程序由人社部门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类别认定,认定后的申请人按照人员身份类别对应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怎样申领社保补贴?

  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先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再由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初次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当月起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在补贴期限内继续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只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当年度《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向原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其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参照各经办窗口和线上申请流程执行。

  七类重点人群

  享受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个人缴费基数60%至100%的实缴70%(注: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以下此项补贴类同。);“创业补贴”,补贴金额10000元。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个人缴费基数60%至100%的实缴70%;“创业补贴”,补贴金额10000元。

  ●退役军人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个人缴费基数60%至100%的实缴70%;“创业补贴”,补贴金额10000元。

  ●大中专毕业生

  享受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社保补贴”,补贴金额:个人缴费基数60%至100%的实缴70%;“生活补贴”,补贴金额1000元。

  ●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创业补贴”,补贴金额10000元。

  ●劳务经纪人

  转移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补贴金额:6个月以内的、6个月以上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50元/人、100元/人、200元/人。

  ●已脱贫劳动力人员

  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享受“创业补贴”,补贴金额10000元。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给予不超过两年7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补贴具体申领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涉及个人补贴项的,需申请人提供青海省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予以兑现,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也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信息。(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