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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8-04 10:00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完成。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通知要求,省人社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调整范围、对象、时间、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对我省从2021年1月起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持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惠及全省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2223人,共计发放687.47万元。其中,补发1月至6月调待金额180.42万元,7月调待发放金额507.05万元。伤残津贴调整488人,调整后人均月标准3985.42元;供养亲属调整1735人,调整后人均月标准1727.18元。(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