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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标准有明确规定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6-08 11:28    编辑: 许娜         

  近日,有市民致电询问,其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因病需到外地住院治疗,并办理了相关的外地就医手续,想通过热线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等相关问题。就此,记者联系到了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与青海省联网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照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参保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直接结算。在未与青海省联网,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清单、入院记录(意外伤害患者提供)、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到备案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地点报销。报销时,住院总费用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后,在扣除住院起付线、需自费的诊疗项目、药品费用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根据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按政策规定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如未经有转外审批资格的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异地就医或执意转往省外就医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清单、入院记录、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市区参保人员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销,三县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报销。报销时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异地就医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保费用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次年10月31日前报结。

  ●哪些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的。以上四类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