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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新政兜住群众幸福底线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3-18 10:07    编辑: 马秀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3月17日,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向媒体介绍《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带来的新变化,让更多群众享受好政策带来的福祉。

  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苏磊红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6.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万人,农村低保30.2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万人,投入运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3所,2756名特困人员入住在供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和减压阀作用得到了积极的发挥。

  为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今年,我省将构建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为主体的核心救助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并按实际需求给予专项社会救助。构建以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主体的重点救助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构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难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为主体的普惠救助层,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实施方案》针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新形势,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为目标,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救助方式。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信息、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牧民按城镇居民予以救助。健全城镇解困脱困政策机制,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适当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

  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核实救助对象信息,全面实现“逢救必核”。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在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2021年年底前,我省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扩大无劳动能力特困对象认定范围,将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突出照料服务保障,优化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服务供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城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照料护理标准实行标准分档、差异化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豁免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实施并完善农牧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2024年年底前,建立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对农牧民住房安全实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通过公益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2025年年底前,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持续加强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完善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相关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建立临时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

  今年,我省将发挥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年底前,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现急难情形24小时救助。以临时救助“快”为工作目标,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建立临时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实现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增强救助时效。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2021年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已建成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对运营困难的可实施政策性救助。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开通“12349”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2021年年底前,我省将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逐步实现与全国的联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定期核查、定时监测,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

  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刚性支出等因素,负责评估并提出实施社会救助的措施意见。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救助申请。全面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应用。

  2022年年底前,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网通办”;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各级核对机构职责,细化核对流程、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门可以依法依规查询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医疗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辆登记及存款、理财等信息,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手段予以提供。

  2022年年底前,升级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低保、特困供养、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核实救助对象信息,全面实现“逢救必核”。(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