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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我省广大妇女幸福感护航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2-23 09:53    编辑: 陈悦         

  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全世界宣示了我们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同步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坚定决心。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一次次高屋建瓴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妇联组织寄予的殷切期望,给我们以无穷的力量和巨大的鼓舞。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的全面发展,重视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妇女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实现。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在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成为我国妇女人权保障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之中,擘画推进妇女事业、妇联工作、妇联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维护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密切关注。从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出台,到修订刑法、颁布民法典,从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地方普遍建立,到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等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妇女权益逐步上升为国家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家经典,多次深刻分析法治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红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质,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党的初心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人大、省政协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落实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提案、议案。社会各界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发展,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愈加浓厚。在维权工作源头参与方面,青海省人大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持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执法力度,青海省妇女联合会积极争取,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项目。省政协对《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市、州扎实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共同推动性别平等评估进入立法程序,切实从立法源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协助政府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职能,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向纵深发展。正是在这些地方法规的保护及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日益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具体要求,近年来,青海省妇联积极指导各地妇联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建立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参与涉及我省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的基础调研、立法论证和制定修订,参与20余部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先后提交30多条建议。全省各级妇联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000件(次),指导和帮助五千多个妇女之家完善维权服务功能,直接服务妇女群众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县(市、区)一级普遍建立,创建省级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整合律师力量,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关爱帮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制度落地。立足维权工作实际,适应群团协同化工作要求,创新“平安家庭”创建,广泛开展各类普法维权活动,积极参与禁毒、防艾、反邪教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妇联组织的“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作为,自觉扛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旗,创新维权新举措,探索建立维护儿童权益工作三项新机制,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法律是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武器。尊法执法是保障和提高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仍要付出扎实努力,根除羁绊我省妇女全面发展的“拦路虎”,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落到实处依然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着眼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忧虑的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好关乎妇女群众生存与发展的突出问题,让广大妇女特别是妇女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使维护妇女权益的过程成为凝聚力量、共促发展的过程。(作者单位:青海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王瑞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