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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2-02 10:43    编辑: 成忱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月1日起我省开通海西、海北、玉树、果洛、黄南5州和省直单位职工医保省外普通门诊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和进一步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6月底前力争开通西宁、海东、海南3个市(州)职工医保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慢性病跨省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据了解,我省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青海医保App,开通青海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看病就医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时直接用手机扫码结算,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年龄较大且下载青海医保App和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但需要在原参加医疗保险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我省干部职工退休后在异地安置并已办理了省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人员,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由各地医保部门直接认定。干部职工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尚未办理省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人员,可通过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交到原参保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即可;若是转诊到省外就医,备案时还需提供分级诊疗单和病情简介。备案后可以在就医地或安置地开通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另行选择就医医院。(李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