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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再次扩大“幸福救助圈”
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开始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00    编辑: 马燕燕         

  12月1日起至2021年春节,西宁市将开展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有效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西宁市在往年救助的基础上,开展详尽排查后,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凡是具有西宁市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年内享受过临时救助但又因病因灾、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新排查发现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等生活困难的家庭,均纳入此次临时救助范围。

  能申请此次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三种类型: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不含出国留学生、非国家统招自费生,以及非公办高收费幼儿园)、医疗(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住房(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维持基本住房项目时,扣除政府相关补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未参保失业人员:对因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人员。

  西宁市民政局还根据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办法,按不同救助类型审核审批,提升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急难型救助:按救助权限在1至2日内先行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支出型救助:按救助权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特困、孤儿,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核查其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经本人或家人代为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困难程度,按照计算公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具体救助额度的计算,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和不同类别对象确定。急难型和支出型人员救助标准计算办法:临时救助额度=当年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困难延续时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标准为:按照计算公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户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除特殊个案外,困难家庭救助额度计算结果超过当年救助上限的,按最高上限给予救助;对年内累计救助额度和困难延续时限已达到上限但家庭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个案,经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救助。(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