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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灵活就业人员快去领取社保补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0-11-20 10:09    编辑: 许娜         

  来自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西宁市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

  2.残疾人(持残疾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4.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持低保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5.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印信息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6.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两年。

  注意事项

  1.对符合享受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条件社保补贴政策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自本人年满55周岁起享受不超过5年的社保补贴政策(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户籍地与缴费地必须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对2020年新达到符合享受灵活就业条件人员,出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现象的,当年可按本规定给予申报,并告知次年必须实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以银行缴纳凭证原件为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凭证11月1日之前提交的以税务部门缴费凭证原件或银行缴费凭证原件为依据,11月1日之后提交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即可。

  5.高校毕业生2020年之前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未满两年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2020年按《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要求继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至两年期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上长期稳定就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三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8.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年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