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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0-30 09:36    编辑: 陈悦         

  10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委宣传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计8章73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强化信息公开,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加强交接验收,规定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承接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交接验收,并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同时规定交接验收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协议。

  同时,该《条例》创新了物业服务收费和应急服务机制,细化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将会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