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改善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西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对老旧柴油货车(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逐批实施提前淘汰补贴方式,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逐步淘汰,持续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指有使用年限提前一年以上或无使用年限的老旧柴油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此次补贴范围为2008年5月31日前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020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业务受理期限为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2020年6月30日以后由外地转入西宁市行政区域并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移给个人、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上条件之一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贴,补贴车型以外的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西宁市2020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柴油货车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标准为,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36000元;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2000元;轻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机动车所有人可到西宁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受理窗口领取填写西宁市2020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按规定将车辆提前报废淘汰后,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李延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