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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0-09-02 09:52    编辑: 马燕燕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确定。

  为确保2020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