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我省参保人员将享受阶段性减免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8-02 10:35    编辑: 陈悦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参保人员纳入了政策红利享受范围。

  一是个人身份缴费可自愿缓缴。允许以个人身份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缓缴。缓缴人员在2021年底前,自主选择2021年的缴费标准补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二是个人缴费基数沿用2019年标准。今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社会保险费。

  本次政策红利将惠及灵活就业人员24.4万人、企业参保职工14万人,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降低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轻缴费负担,缓解缴费压力。同时,也将为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缓冲期,保障了其社会保险权益。(张永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