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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线防控人员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5-17 09:59    编辑: 马燕燕         

  自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公安干警等一线人员主动靠前、坚守岗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筑牢了疫情防控的各道防线。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一线防控人员的部署要求,青海省财政厅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政策资金保障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支持,着力化解防控人员后顾之忧。至目前,省财政共安排下达包括防控人员待遇保障在内的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资金6.45亿元。

  为支持做好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按派出期间每人每日6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三是按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四是按每个医疗队6万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工作经费。随着3月17日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陆续凯旋回青,一次性慰问金、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等各项待遇保障资金共计1072.8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以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按照岗位职责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一是对直接参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救治、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给予每天3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对直接参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给予每天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三是对未直接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值班医护人员和疾控、卫生监督部门从事疫情防控现场调查处置的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0.5倍折算应发天数后给予每天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中央关于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相关规定,我省已于4月16日将人员情况及拟补助金额上报国家,待国家有关部委审核批复后即可第一时间发放到位。

  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为目标,细化明确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工作补助标准,其中:西宁、海东两市每个社区不低于2.4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8万元,其他地区每个社区不低于1.8万元、每个村不低于1.2万元。省财政按照西宁、海东每个社区1万元、村委会0.6万元,其余地区每个社区0.6万元、村委会0.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安排下达相关补助资金0.25亿元。

  专项保障,支持落实公安干警待遇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兑现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人身意外险、伤亡特殊补助等各类津补贴政策,鼓励激发广大公安干警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二是在支持一线公安干警每人每月300元伙食费补贴的基础上,新出台监狱、强戒民警疫情期间每人每月200元的食堂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干警在执勤备勤、封闭隔离期间的后顾之忧。(张永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