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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助推残疾人企业机构复工复产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30 10:06    编辑: 许娜         

  近日,省财政厅、省残联出台若干措施,打出战疫情、促复工、稳就业、保民生“组合拳”,全力保证我省残疾人就业稳定,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为相关企业提供稳岗补贴。对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裁减残疾人员工的,从2020年2月起,按实际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3个月的稳岗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用人单位提供招工补贴。从2020年2月至疫情降为四级响应后3个月内,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购置补贴。对各类残疾人开办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1000元一次性疫情防控物资购置补贴,用于购置各类消杀用品和防护装备。

  提供房屋租赁补贴。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免除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租赁费用有关文件精神,凡租用各级残联所属房产、场地、设备的,自2020年1月至6月,一律免除房屋租金、场地、设备租赁费用;凡是租用非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鼓励引导出租方响应中央和省委有关号召,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户免除租金政策;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享受免租政策的各类残疾人开办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商业用房50元/㎡/月、非商业用房3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房租补贴。

  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对困难残疾人,特别是低保、特困救助、建档立卡、老残一体、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困境儿童等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对因监护缺失及托养照护机构关闭等原因造成的残疾人照护困难的,及时掌握,并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临时照护责任。对有送医送药、辅具适配、心理疏导等需求的残疾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