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3月10日颁布实施的新版《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西宁市公安局在西宁市范围内推出了七项便民措施。这是3月18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宣传处获悉的。
措施一: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服务大厅。实现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措施二: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户籍办理服务。
措施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级受理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后,各户籍窗口对首次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如群众对户籍窗口的政策解释不清楚或提出异议的,还可以直接向分(县)局和市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措施四: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省内非户籍人口迁入西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措施五:推出户籍业务“容缺受理”服务。对群众办理的户籍申请事项,在容缺受理范围内的,可在必要申请材料齐全且合法的情况下,其他申请材料尚不完备的,经申请人出具“容缺后补”书面承诺后,一次性受理办结。实现“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的“一站式”服务标准。
措施六:解决尚不具备合法房产落户手续,但已实际入住的群众落户。可凭群众提交的相关房产手续和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各类缴纳凭证(如:缴纳水电费收据、缴纳物业费收据等)落户材料先行落户于派出所“社区家庭集体户”。
措施七:放宽集体户投靠迁入落户。具有本市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集体户、社区家庭集体户)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允许投靠落户。(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