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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问答(六)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09 10:35    编辑: 马燕燕         

  问:受疫情影响未能还款的征信报送如何处理?

  答:(1)向原贷款行提出逾期信用记录报送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参加防控人员,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通知、调令等;住院治疗人员提交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隔离人员提交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失去收入来源的有关材料,如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或企业法人真实性承诺等。贷款行接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调整还款安排,对已经报送的记录进行调整。(2)对于确因实际困难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由贷款行结合日常对客户掌握的情况,结合当地政府公告、系统核查、电话核实等方式综合判断,灵活掌握,适度从宽认定。

  问:监管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行业有什么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对其从1月25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展期和续贷,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对少数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且恢复生产周期非常长,本身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和企业,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再延长。

  问:保险领域有哪些帮扶政策?

  答:引导保险机构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优先进行理赔。对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的车辆,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缴纳保费的车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支持保险公司向医护、疾控等一线工作人员赠送保险。做好防疫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续保时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时续保而上浮。

  问:防疫期间外贸企业通关是否便利?

  答:便利。西宁海关积极打造海关通关服务“新模式”,及时对外公告、宣讲介绍政策新规,积极为进出口企业、个人提供全天候政策咨询服务,并推行“不到场查验”“不见面审批”“网上稽核查”等作业模式。

  问: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和缴税有何影响?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

  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哪些?

  答: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指导承办银行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