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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问答(三)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09 10:33    编辑: 马燕燕         

  1.问:各市场内的商铺什么时候能复工?

  答: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要求,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企业复工复产不再办理申报手续,由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开复工。

  2.问:中小微企业库存较大怎么办?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餐饮配送等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平台规模化、体系化、组织化、便利化优势,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增加订单、出清库存、减少损失。配送企业、平台公司要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和佣金。

  3.问:租用开发区厂房的企业复工后是否有补贴政策?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对承租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创业园、孵化器)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可减免6个月租金,从2020年1月起执行,并可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租金补助。

  4.问:目前企业用气方面有何优惠?

  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提前执行非居民用气淡季门站价格。省运行局协调直供企业及时执行淡季价格,减少购气支出。各市州相应下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5.问:防疫期间对政府参股的股权投资有何规定?

  答:在疫情防控期内,对各级政府参股中小微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免收约定的收益和资金占用费等,由各级财政部门认定执行。

  6.问:中小微企业融资有何信贷支持?

  答: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较大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按照中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贷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

  7.问:2020年第一批青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属地原则逐级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本地区申报项目,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将专项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单位。

  8.青海高速公路是否通畅、是否免费?

  答:进入青海省的高速公路全部通畅且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