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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问答(一)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09 10:33    编辑: 马燕燕         

  1.问:企业开复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要求,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企业复工复产不再办理申报手续,由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开复工。

  2.问:人员返岗是否需要进行隔离?

  答:外省来青务工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到青之前14天无病史、与病患人员无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经检测无症状的,不再进行隔离,由用工单位自行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户籍在外地,有证明上岗前14天在青海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返岗务工人员。

  3.问:在协助企业运输原材料等方面有何措施?

  答:企业运送员工、运载原料、产品的,可租用青运公司车辆。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上岗车辆,企业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只要有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证明凭证,省界检测站、重点地区检测站及各类检测站要保证优先通行。企业无力解决健康管理场所、保障运载运送车辆的,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复产复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4.问: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水电费等?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缓缴三个月水、电、气费用,“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减免相应的容量电费。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

  5.问:还款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贷款补贴?

  答: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的补充规定》,受疫情影响造成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可以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

  6.问:企业租赁的国有产权房屋能否享受减免?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是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在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第16条规定的基础上,免除场地、设备租赁费用。

  7.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养老、失业、工商保险费用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可延长到6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