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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问答(五)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09 10:35    编辑: 马秀         

  问:水电气运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我省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活必需品提供保障或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提供相关配套的企业。

  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如何获得专项贷款?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省工信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上报至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经过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筛选,将各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下发至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获得总行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后,会第一时间与企业建立联系,并督促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行(青海为8家,没有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及时与企业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低成本贷款。

  问: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政策有哪些?

  答: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问: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经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外汇政策有什么具体内容?

  答:对疫情防控相关进口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出口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支持银企业务创新,便利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类融资;对迫切需要融资支持的企业,降低跨境融资门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和科技创新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在净资产两倍以内借用外债。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取消企业外债注销登记时间要求,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无需向外汇局备案。

  问:企业新增融资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政策?

  答:对企业新增的融资安排,要求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后,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特别是下放到分支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快贷,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以及首次获得银行贷款客户的比率。

  问: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本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搞一刀切。

  问: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建筑服务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