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2-13 10:23    编辑: 陈悦         

  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为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编密织牢最困难最脆弱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随着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实行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分别提高到了640元/月、170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即,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月人均达到9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轻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340元、中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510元、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85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困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如购置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电和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照料护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委托近亲属、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给予照料护理,如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两项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既满足了特困人员的生活需求,又较好地保障了失能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