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实事

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人均每月增加180元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1-01 10:44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全省1350元/月人调整为1530元/月人,统一增加180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调整机制,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530元。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700元,所以失业保险金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0.8倍。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