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实事

新增六类人员 西宁市扩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12-26 10:04    编辑: 马秀         

  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西宁市制定发布了《西宁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住房补贴范围。

  在方案出台前,西宁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仅针对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而该方案租赁补贴范围涵盖西宁市三县、四区(含园区)居住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环卫职工、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及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同时,发放标准依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三类发放。

  I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的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40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20元。

  Ⅱ类:持有民政部门(西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相关证件或西宁市总工会出具证明材料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西宁市总工会已建档的环卫困难职工家庭纳入Ⅲ类发放);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0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240元。

  Ⅲ类:环卫职工、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5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20元。

  下一步,西宁市各县区将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推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实施。(李增平)